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资产评估、土地地价评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工程测算、控制地形、地籍测绘、宗地面积量算服务、收购土地、储备开发、受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组织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受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土地招标、拍卖、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