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家政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水电费代收缴服务、搬家、房屋装饰服务、绿化管理、花木租售服务、房屋修葺管理、房屋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消防设备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环卫工程、五金、建材、日用百货销售。(凡涉及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凭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