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商务咨询(除金融保险证券),花艺创意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艺术培训;销售(含网上销售):乐器、书法字画作品(除文物)、文化用品、电子产品(零售)、工艺品(除古董)、民族工艺品、银饰(零售)、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