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黄金和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高纯金属材料、金属新材料、音响设备及其配件、导电滑环机电产品、电缆及配套业务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贵金属材料技术开发、金属材料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黄金和贵金属及其合金线材、棒材、锭材、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及其配件、汽车线束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