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代理、行纪、居间等经纪活动。(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经营);设计、制作、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计算机平面设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庆典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销售: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百货。『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