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影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首饰、办公用文具、体育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形象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