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施工;视频监控、门禁、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综合布线、程控交互换机、计算网络系统、保安报警系统、建筑消防系统、电子巡更、会议系统、灯光控制系统、抄表系统、系统集成无线、对讲系统等工程施工及相关的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