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以下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四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给排水工程、清洁工程;研究、开发:电气、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