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等投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在毕节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有效期截止2013年11月12日)(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