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钛系列材料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国家限定经营的项目除外);生钛、钢材、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化学品)、汽车配件、铁合金、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矿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