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传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电子设备;舞台设备的租赁;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及网络工程施工;批零兼营:书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