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系统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完工的重质碳酸钙的和轻质碳酸钙产品以及用于生产重质碳酸钙和轻质碳酸钙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实验室设备、原材料和相关化学品(危险品除外)及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重质碳酸钙与轻质碳酸钙生产所必须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实验室设备的商业租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