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量平衡测试、评估报告编制;节水载体建设;节水项目、环保项目;合同能源工程;给水排水管网项目;中水回用、雨水利用项目;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电、节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建筑节能产品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技术研发;大数据可视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