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接收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其进行资产整合及资本运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2、接收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其他存量资产,对其进行盘活和经营;3、收购本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对外债务,对其进行盘活和经营;4、经营县直管公房;开发和经营国有土地、国有森林、矿山、水资源等资源性国有资产;5、盘活和经营城市天然气、供水、公交、出租车、广告摊位等特许经营权;6、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业主责任,负责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7、接受县政府委托,从事其他国有资产经营(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