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接洽以下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机械维修及租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模、钢管租赁,技术咨询,玻璃幕墙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