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农用机械及配件、金属杂件、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农业设施的设计、销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杂品(不含农膜)(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的项目不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