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物业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服务内容和标准、行业管理规范等;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我县物业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接待物业管理对象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培训、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等工作;承办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