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制作、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学创作、销售(含网络)软件、图书、印刷物资、音像制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于2018年11月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