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婚纱摄影、婚庆策划、主持与执行;数字图像拍摄与处理;新闻釆编与传播;融媒体釆编与共享;影视后期编辑与制作;微视频、微电影、广告、宣传片、电视剧、电影的拍摄与后期制作;设备釆购;摄影、摄像、图像处理、广播电视编辑、影视后期制作;活动策划、文艺商业汇演;文化传媒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岀版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资料编辑服务,打字复印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咨询(以上不包含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创作(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包装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