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3日);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