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江苏省内,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代理自制广告业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销售:多媒体终端显示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提供票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