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会展服务、舞台设计及搭建、舞美设计及制作、影视创意、影视制作;舞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安装;文化演出经营管理、旅游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各种广告;礼仪服务、婚庆服务;摄影、摄像、自有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服装设计、租赁制作;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画册折页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