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程序制作;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文化传媒制作;影视制作;广告宣传;接受银行委托承接银行外包业务;接受银委托呼入呼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外包;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劳务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