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不含国家专利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电子、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承包、中介、服务;电子产品、软件系统、网络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销售;多媒体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摄制、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