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冶理;环保工程;固体废物冶理;市政设施服务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技术;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环保设备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