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固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固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固废物处理设备代购代销等公共服务,资源化产品设计、规划、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策划、信息、教育咨询、公共事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