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