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服务;土地开发及复垦、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