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施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类项目除外),地基与基础施工,设备安装施工(不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古建筑施工(不含文物保护工程),房地产开发;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路桥、水利、古建园林工程施工(不含文物保护工程);予制构件、机施设备及钢模钢管租赁;建材、建筑机械修配;经销: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钢结构、网架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咨询;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