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但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教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专业承包;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