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施工;环保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土地复垦、治理;农业技术开发;旅游服务;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除专项、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地质灾害治理;光伏发电技术研究;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的研究、制造、销售、租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