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服务、物业租售代理、楼宇管理、房屋修缮管理、设备维修及保养、秩序维护、清洁环卫、绿化管理、车辆看护;汽车销售、汽车出租、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二手车中介服务、小型汽车维修养护;汽车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草药(初加工)、草药制品技术研发、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