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租赁;汽车维修;二手车经纪业务;汽车美容服务;汽车代驾服务;普通货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礼仪庆典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汽车陪驾服务;仓储理货;手机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及制作;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停车服务(泊车位数1000个);新能源共享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设计与安装;客运服务(按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