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道路运输,粉煤灰、砂子、碎石、水泥、钢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运输及销售;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孔桩工程施工、高速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泥砖、水泥制品销售;建材销售;砂石料、水泥稳定层、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及销售;工业废渣、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火山灰、铁质、硅质、石灰石)的处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