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照相器材、摄影器材、广告材料、包装材料销售; 制作、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 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影视制作策划; 文化活动策划; 礼仪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 艺人签约; 摄影; 兴办实业;从事广告业务; 舞台灯光音响设计; 摄像服务; 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艺术造型策划: 礼仪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舞台设备租赁; 自有设备社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