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营运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及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整治;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林畜牧渔业开发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农村水利灌溉及水饮工程等;房地产开发及县政府授权的其他经营项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规划及建设;农业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及经营;茶叶种植及茶叶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白酒销售;农特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兼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物业管理、建材销售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