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公用事业管理;担保(融资性担保除外);餐饮服务;园林绿化;装饰装潢;汽车美容;物业服务销售:煤焦、建材(木材除外)、矿用设备、电缆电线、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保温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酒店设备、汽车配件、农副产品、钢材、化验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混凝土销售;城市基础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开发、第二、三产业开发投资、教育建设、医疗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