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用菌种植、研发、加工、包装、运输、贮藏、收购、销售;农产品研发、种植、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菌种植原辅料收购、销售;菌棒销售;菌种培育及销售;生态农业观光服务;食用菌栽培技术推广;技术管理服务;开展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建设大棚,自有资产以及设备场地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