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矿山开采除外)、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跑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房屋拆除(爆破除外);销售:建材、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