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