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暂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暂定);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土地开发、复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限制的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