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土地规划乙级(土地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可行性研究)、承装(修、试)类(1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安装)、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河湖整理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制砖、酒店用品销售。)